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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文信息学会发布时间:2015-11-26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26日

科协办发组字〔2015〕40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中国科协将向国家奖励办公室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共8项。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有关全国学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1项,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1项,国家奖励办公室确定的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全国学会不再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推荐3-4项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二、推荐条件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的论文论著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即8篇代表性论著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需整体技术应用3年以上(即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推荐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且已公开出版发行三年以上(即作品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出版发行)。项目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2015年度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6.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7.推荐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类项目原则上须在近三年内曾获得过本学会奖项(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推荐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原则上须从获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的项目中产生。

  

8.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不能作为科普作品推荐。

   

三、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把握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同行评议中的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申报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本学科领域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向中国科协报送的候选项目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2.请各推荐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组织推荐情况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结果情况;(2)纸质推荐书6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5套。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3)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3.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推荐,未经允许,推荐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推荐书及工作手册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

  

4.拟通过中国科协推荐的候选项目,不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推荐书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宋维嘉 姚振清

   

电 话:(010)6857809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 编:100863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5年1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