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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外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学会与单位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 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在读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

单位会员还应具备的条件: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 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组织。

外籍会员还应具备的条件: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外籍会员应向中国科协备案。

入会程序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的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学会办事机构负责颁发会员证。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依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凡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崇高的学术威望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 会员如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提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