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2017年两院院士遴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2017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 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 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 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1.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 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无效。详细的报送说明及相关要求请参见附件内容。
附件: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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