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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条例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情感计算专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

(经202143日第一届专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更好地开展情感计算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相关方向的科技人才成长和进步,推动产学研深入结合,依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章程》和《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全称为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情感计算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英文名称:Technology Committee on Affective Computing,简称CIPS-TCAC,是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所属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三条 专委会在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指导下开展相关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  
(1)围绕情感计算相关研究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年会、专题论坛、技术讲习班、企业高峰会等;
(2)围绕基础资源、关键技术、性能评测等方面推动建设情感计算的开源开放社区,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等;
(3)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相关的技术宣传和普及,包括发布专委会活动的新闻报道、专题报告、发展报告等;
(4)开展与学会内部和其他学会相关组织的合作,推动本领域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为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提供支持等。

第四条 专委会的财务、账户纳入学会统一管理。专委会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以专委会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二章 专委会组织

第五条:委员类别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情感计算专业委员会(筹)实行委员制,设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秘书长、副秘书长)、顾问委员、委员和通讯委员五种委员身份,并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
(1)执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及部分委员构成,是专委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2)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专委会各项工作事宜。执委会参会人员超过全部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3)工作职责分工将在每次执委会召开之后确定,一经确定分工,各项工作的负责人需尽职尽责地完成份内工作。

第七条:执委会产生与任期
(1)第一届执委会由国内同行专家推举产生,并由第一届专委会确认。
(2)其后各届由专委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需为专委会委员,由候选人申请,经过专委会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当选。
(3)执委会成员任职年龄应小于60岁。每届执委会任期三年,其中专委会主任至多连任两届,其他执委会成员至多连任三届。

第八条:工作组
(1)为了深入研究情感计算领域多个方向的理论、模型、方法、技术及产业应用,专委会内部可设立各方向对应的工作组。
(2)工作组组长通常由执委会委员担任。每位专委会委员可以加入不超过三个工作组。
(3)企业工作组专门负责相关活动、发展企业会员。

 

第三章 专委会委员

第九条:专委会委员加入资格
(1)专委会委员应在情感计算领域或相关方向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或者从业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影响。
(2)专委会委员需为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会员。
(3)未出现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未曾对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及本专委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第十条专委会委员加入程序
(1)第一届专委会委员采取推举方式产生,并由第一届专委会确认。
(2)其后各届专委会委员通过以下程序加入:具备加入委员会资格、自愿积极参与和出席专委会的各项活动的申请人,经两位在任委员推荐及专委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申请成为委员或通讯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经过专委会无记名投票选举,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会委员同意后,成为正式委员或通讯委员。

第十一条专委会委员退出程序
(1)专委会委员因故要求退出委员会,须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委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退出的委员如希望恢复委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加入委员会的手续。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的专委会委员将发出警告,如再次一年不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将视为自动退出专委会。

第十二条:专委会委员权利

(1)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专委会组织活动的优先权;

(3)获得专委会提供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优先权;

(4)获得专委会提供资料的优先权;

(5)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专委会委员义务

(1) 遵守专委会的工作条例和各项规定,执行专委会的决议,履行专委会委托的各项职责;

(2) 积极宣传并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需按时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

(3) 向专委会推荐专委会委员;

(4) 为专委会的发展献言献策;

(5) 及时向专委会更新本人信息变化。

 

第四章 专委会活动

第十四条:专委会活动形式

专委会围绕情感计算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学术年会、学术论坛、专题学术研讨会等,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展示会等,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与工业界相关单位进行互动或合作。

(1)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学术活动;

(2)每年举行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

(3)以电子刊物或印刷方式,向委员发放内部学术交流刊物或报告;

(4)组织或参与编写、出版有关的大中专教材、培训资料、学术专著;

(5)撰写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报告;

(6)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7)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术语,建立本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建设本领域的数据资源、工具平台,开展本领域技术评测;
(8)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9)学术活动对所有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会员开放且收费优惠;
(10)发起、参与或支持各种与情感计算应用相关的企业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专委会工作会议
(1)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讨论由执委会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其他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2)
专委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能到会时,需提交委托信并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执委会会议

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专委会发展及领域相关事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信息传播

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应有信息记录。执委会应根据相关记录及时更新本专委会网站内容。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委员奖励

专委会委员在发展委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支持、经费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可授予优秀委员称号。

第十九条委员处罚

委员有以下情形时专委会可对其予以处罚,并要求委员退出专委会:
(1)严重违反本专委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专委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3)处罚由执委会发起,经执委会委员投票通过后将要求委员退出专委会,并通报专委会全体委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条例的生效、修改
(1)本条例经第一届专委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参会者同意,公布生效。(2)本条例修改须经专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一条:条例解释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中文信息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