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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通知

来源:中文信息学会发布时间:2017-04-12

为贯彻落实“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着重表彰在创新争先行动中表现突出、成就卓著、品行高尚的优秀科技创新人物,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国科协通知要求,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于近期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 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 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名额
作为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成员,学会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1个候选集体(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会员注册满一年以上),最终根据联合体评审结果推荐至中国科协。

四、推荐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 请各推荐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 全国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4. 各推荐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要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7年4月16日前将《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会邮箱[email protected]c.cn; 纸质版材料原件3份邮寄至学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肖千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中国中文信息学会
联系电话:010-62562916

附件: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

2017年4月12日